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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度进津企业考核的通知

 
2009-12-31
 

 

 
关于开展2009年度进津企业考核的通知
 
建施管[2009]  8
 
各省驻津建管处、各进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促进天津城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鼓励更多优秀的中央和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积极参与我市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依法经营,按照市建交委及施管站工作安排,施管站将于2009年12月31日起开展2009年年度考核工作,本次考核侧重于企业市场经营行为、农民工用工管理和企业日常行为管理。为了给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简化2010年企业进津备案程序,对考核合格的企业同时开展2010年度进津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凡是在2009年12月31日前在津承揽工程(以企业办理项目登记情况为依据)的外地进津施工企业,所有进津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均纳入考核范畴。外地进津监理企业参加市建交委综合评定,在本次考核中自查后不再提供考核资料,但考核结果将参考综合评定结果。
2009年度在津未承揽过工程的外地进津施工企业不纳入本次考核范畴。
二、考核内容
本次考核侧重于企业市场经营行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农民工用工管理和企业日常行为管理等,具体包括以下十一条:
(一)企业在津备案信息(包括进津备案资料、网上备案企业信息、天津分公司(办事处)管理制度、在津办公场所、主要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及手机[是否畅通]等)是否完善,如不完善,限在2010年1月10日前提交申请变更。
(二)企业在津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挂靠、出借证照、招投标弄虚作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建筑市场违规行为。
(三)企业在津施工期间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严重隐患,是否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是否受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四)是否规范建筑业劳务用工行为管理,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用工管理信用档案。在津备案分公司(办事处)必须设立农民工用工管理部门、每个总包项目工地必须配备农民工专职管理员(经施管站培训合格并取得证书的民管员)、制定本单位在津农民工用工管理制度(包括实名制管理制度、预储账户制度、保证金制度、“月清月结”制度、投诉调解制度、劳务队长制度、农民工培训制度、生产生活等方面),并经施管站农民工培训科备案。
(五)企业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特别是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六)企业依法纳税情况,重点核查是否存在异地开票、出具非法票据等行为。
(七)企业月报及农民工实名制上传是否及时、数据是否准确。
(八)工程总监及总监代表(持有注册监理工程师备案证书)、项目经理(持有注册建造师备案证书)【以下简称工程总监、项目经理】施工现场在岗情况。
(九)企业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括公检法查询档案记录,区县建委、工程相关管理监督部门提供的不良记录,社会各界举报等。
(十)企业近三年在津承揽工程、进津备案总监和项目经理获奖情况自查。是否存在“文明工地”不达标项目。
(十一)企业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津从事生产和经营的情况。
三、考核步骤
本次考核采取集中考核申报与日常信用记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工作分五步实施。
(一)第一阶段,自查阶段。2010年1月1日至1月15日,企业进行自查,发现问题主动整改,并如实填写《2009年度考核自查表》(见附件1)。
(二)第二阶段,抽查阶段。2010年1月15日至2010年2月5日,施管站将对进津企业的备案信息、在津办公场所及在施项目进行抽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企业,在2009年度考核中直接列为B类企业。
(三)第三阶段,提交资料阶段。2010年1月4日至2010年1月31日,正式开展2009年度考核工作,网上将公布应考核企业名单,企业准备考核资料。
2010年1月4日至1月31日,提交考核资料至施管站,隶属河北省、河南省、江苏省、山东省、安徽省的企业(简称五省企业)1月25日前原则上提交省驻津建管处,五省建管处在1月31前将企业考核资料及初审结果文件汇总,加盖省建管处公章,上报至施管站,企业提交资料如下:
1、2009年考核自查表(附件1);
2、2009年考核申报表(附件2);
3、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发放有效措施及特殊情况预警机制;
4、企业近三年在津承揽工程(参建工程)获奖证明(无获奖工程的不提供);
5、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有效时间)及房租发票(公司自有产权提供自有产权证明);
6、《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调查表》(使用加密锁登录 www.tjsjz.com填报,打印并加盖公章,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四)第四阶段,信用征集阶段。市施管站将全面接受各有关建筑市场监管机构以及社会各界提供的本年度进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根据外地进津企业年底考核要求,社会各界应在2010年2月23日前将不良记录提交施管站,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将作为施管站对外地进津企业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第五阶段,公布结果阶段。2010年3月1日至3月15日之间,公布本次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
本年度考核结果分为A、B、C三等,2010年实行分等级进津备案管理模式。
(一)对诚实守信,严格落实市建交委及施管站各项文件规定的,没有行政处罚、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列入A类企业。
(二)外地进津企业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列入B类企业,对其2010年度进津备案条件严格审查,对整改后未达标的企业,限制其进津。
1、不能较好遵循建筑市场规范,有失信行为;
2、有工程的企业,发生不良记录,经相关部门督促整改合格的;
3、未落实建委文件要求的;
4、未进津备案就擅自施工的;
5、本年度应参加考核,但未按规定要求及时提供有效考核资料的;
6、有工程的企业因未按照要求完成项目登记而未列入考核范围的,经查情况属实的;
7、未按要求规范农民工用工行为,并有违反农民工用工管理八制度之一的;
8、进津备案资料变更未及时申请变更的,或备案信息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包括联系电话、办公地点等)。
9、2008年度考核结论为B类且整改未合格的。
(三)外地进津企业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列入C等企业,将其清出天津建筑市场。
1、对存在严重市场违规行为的企业,以及发生不良记录的企业,在相关部门督促整改限期内,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
2、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集访事件等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3、未按要求规范农民工用工行为,并有违反农民工用工管理八制度之一的,且情节严重的;
为了避免该类企业的在施项目出现以上1~3项不良信用行为,对C类企业的在施项目实行严格的跟踪监管。
⑴终止出现违规行为的项目的施工合同;
⑵继续实施在施项目,并由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监督保函(五省企业由省办出具);
⑶对于发生以上2、3事件的企业,增加缴纳一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⑷限期禁止承揽新工程。
4、对于无资质就施工的,将上报建设部并报送所属省市建设主管部门,涉及的业主则报送业主单位的主管部门。
企业如对考核结果存在异议的,请于3月31日前提交施管站,逾期未提交异议的视同企业认同该考核结果。
五、考核工作要求
(一)参加考核的各进津企业应按时、如实申报考核材料,严禁弄虚作假。
(二)所有外地进津监理企业应按照《关于开展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评定工作的通知》,及时参加市建交委综合评定。
(三)各进津企业在2010年3月15日前作好相关准备工作。
(四)施管站于2009年3月15日开始接收A类企业进津备案资料及B类企业的整改材料。
六、2010年工作要求
(一)2010年进津备案工作要求。本次考核与2010年进津备案同时进行。考核结果公布后,考核A类的企业直接办理2010年度进津备案。2010年3月15日开始提交如下资料完善2010年度进津备案资料(活页装册):
1、2010年进津备案登记表(附件4)及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中介机构不提供)副本原件、复印件
2、不变更申请或变更说明及变更资料(包括进津负责人、进津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在津办公地点、建造师等信息)
3、总承包企业提供在施项目民管员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劳务企业提供在施项目劳务队长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4、建造师备案证书及IC卡;
⑴网上上传建造师照片扫描件(2寸彩色免冠照片,大小20KB-40KB之间)。(操作步骤:登录“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主题服务)外地进津企业业务及月报/企业信息登记/建造师/上传)。
⑵在津备案建造师的工程业绩(包括外地工程和天津工程)录入信息平台,并提交已完工项目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年度备案的企业(总包和专业企业),在2010年4月16日前提交如下资料(A4纸装订成册):
1、年度备案申请表(附件5);
2、07、08、09连续三年考核A类(合格)证明;
3、公司近三年工程累计结算产值证明(提供在施管站完税票面合同额),总包企业3亿,专业企业6000万;
4、成立天津分公司执照;
5、近三年在津工程获奖证明(复印件)。
申请季度备案的企业(总包和专业企业),在2010年4月16日前提交如下资料:
1、季度备案申请表(附件6);
2、07、08、09连续三年考核A类(合格)证明;
3、近三年在津工程获奖证明(复印件)。
考核B类企业自考核结果公布后于2010年6月30日前提交整改材料,整改合格后,按照《2010年进津备案流程指南》办理进津备案。逾期未整改的,本年度不予办理进津备案手续。
考核C类的企业严格限制进津备案并清出天津市建筑市场。
2010年3月15日开始办理新企业2010年度进津备案,进津备案提供资料详见《2010年进津备案流程指南》。
(二)在津工程业绩要求。企业应强化工程质量意识,工程总监、项目经理在津应积极建造精品工程,进津企业2010年在津若仍无获奖工程的,将限制国有投资施工项目投标。2011年再无获奖工程的,将纳入整改监管对象,企业将限制市场准入,工程总监、项目经理将淘汰出天津建筑市场。
(三)工程总监、项目经理现场在岗情况,作为2010年动态监管的重要内容。现场工程总监、项目经理与合同约定必须一致。经抽查凡不在岗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记入企业和执业人员信用档案,并限制其市场准入。
(四)农民工用工管理要求。按照市建交委要求,2010年施管站的工作重点是加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这就要求在津的所有单位在2010年度里继续严格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1、每个总包企业,应列出2010年工程项目计划,确保农民工用工管理达标,准备必要数量的农民工专职管理员。
2、在津备案分公司(办事处)必须设立农民工用工管理部门。
3、每个总包项目工地必须配备农民工专职管理员(经施管站培训合格并取得证书的民管员),凡是在施项目没有配备农民工专职管理员的总包企业,应积极参加培训,取得民管员资格,否则将限制2010年进津备案。
4、所有进津企业,尤其是劳务分包企业,要制定本单位在津农民工用工管理制度(包括实名制管理制度、预储账户制度、保证金制度“月清月结”制度、投诉调解制度、劳务队长制度、农民工培训制度、生产生活等方面)。
 
 
联系人: 王晓华 郑尚群
联系电话:(022)24312093、(022)24148708
         (022)24312523(传)
递交资料窗口:天津海河大厦,四楼
 
 
附件1:2009年度考核自查表
附件2:2009年度考核申报表
附件3:建筑办便函【2009】22号《关于开展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摸底性调查工作的通知》
附件4:2010年进津备案登记表
附件5:年度备案申请表
附件6:季度备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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