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关于2008年度进津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进津备案有关事

2008-04-16 
 

 

 
建施管[2008]8号
 
关于2008年度进津建筑业企业
注册建造师进津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省驻津建管处、各进津建筑业企业:
按照国务院和建设部有关文件规定,至2008年2月27日,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取代项目经理资质管理5年过渡期已经结束,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不再有效使用。考虑到建设部和各省市注册建造师的实际进展情况。经研究,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外地建筑业企业办理进津备案时,应持一、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办理《外地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2008年度进津备案证书》和IC卡,并实行换证管理。
未办理进津备案的注册建造师不得在津参与投标和承揽工程。
二、考虑到一、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工作尚未完全结束,允许进津建筑业企业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网上下载的建设部或各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临时建造师注册公告资料,办理相关进津备案业务。
根据建设部湖北会议纪要要求,建造师注册于5月底全部完成。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办理进津备案的,应当于5月底前更换建造师注册证书。未及时更换的,备案信息予以撤销,收回备案证书和IC卡。
三、跨转到2008年的在施工程,未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的项目经理允许继续履行在施工程合同。继续实行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换证管理。禁止进津建筑业企业使用已完成建造师注册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办理相关进津备案业务。
四、继续实行注册建造师一次性备案制度
2008年度我市将继续执行注册建造师一次性备案制度。进津建筑业企业可根据在津经营活动需要,自行确定本年度的注册建造师一次性备案数量,于5月底前完成注册建造师的进津备案和换证工作。今年下半年,我站将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分两次受理进津企业增加注册建造师备案申请,申请增加注册建造师的累积数量不得超过本年度进津备案数量的50%。未在规定期限内实行换证管理的注册建造师,一律不予备案,不计入一次性备案数量。
五、在2007年我站发现近30家进津建筑业企业使用伪造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办理进津备案。市建委予以暂停投标资格两个月甚至清除出市的处罚。2008年如发现进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予以清除出市的严厉处罚。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主题词:进津建筑业企业 注册建造师 进津备案 事项 通知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印发 
 
关于2008年度进津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进津备案有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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